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貸款。
重組貸款(全稱為重組後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
銀行通常對問題貸款采取的重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貸款展期、借新還舊、減免或全減利息罰息、減免部分本金、債轉股、以物抵貸、追加擔保品、重新規定還款方式及每次還款金額等。
據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12月正式頒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第七條規定: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假如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主要有四個特點
1、重組貸款的主體必須壹方是貸款銀行(債權人),另壹方是借款人(債務人)。
2、必須在原貸款合同的基礎上修改還款條件。
3、必須以增強借款人的還款意願,承諾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同時貸款銀行做出權益讓步,以減免部分債務、推遲實現債權或變更債權實現方式為代價。
4、必須有利於增強借款人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後勁,有利於維護貸款銀行的債權、降低金融風險,同時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保持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