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形式:
壹、 購房人虛假,假借他人名義購買住房囤積以獲利;
二、銷售交易虛假,開發商或他人利用虛假交易方式,騙取貸款,占為已有。這是當前虛假按揭貸款中最典型的壹種表現形式;
三、重復交易,通過重復使用房屋銷售合同或者采取壹套房屋多次銷售的形式,獲得多倍貸款;
四、首付款虛假,開發商或中介公司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首付款的政策限制,將房產實際售價提高或者將購房面積加大後申請按揭貸款,獲得高額貸款;
五、房屋虛假,開發商或者個人虛構購房合同,購買並不存在的房屋,獲取貸款為個人所辦企業融資或占為已有;
六、用途虛假,貸款資金轉入個人賬戶,或者用於歸還企業貸款。
虛假按揭貸款的最終目的並不是為了購買住房,而是假借購房之名,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為企業融資或個人牟利,因此,用途虛假是虛假按揭的最終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