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並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予以標註,並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予以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經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或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如果確認沒有錯誤或遺漏,則應取消異議標記;經核實不能確認的,應當記錄核實和異議情況。
影響個人征信的情形有哪些?
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
1,信用卡連續三次或兩年內六次逾期;
2.在供房、供車過程中,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還款;
3.貸款預期年利率上調,月供仍按原金額支付,產生逾期利息;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未按時償還貸款;
5.拖欠學生貸款未償還的;
6.負債過高,比如之前有貸款,貸款金額大,占收入的70%-80%;
7.個人信用信息多次被他人查詢;
8.配偶的信用是否良好有很大影響;
9.公共記錄中有不良記錄(即償還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水電費、電信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