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應配合買方進行產權調查。包括審批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要註意房產證上的業主姓名是否與出賣人壹致,是否存在抵押或共有等情況。;
2.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詳細簽訂房款、付款方式、交付時間及定金;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交易價格,並按要求對轉讓房屋進行現場調查和評估,中介公司在相關銀行為買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時間相對嚴格,時間大多為半個月。當然,每個地區都不壹樣。最後,經過銀行的批準,在獲得同意發行後,轉讓程序將開始;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轉讓單。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根據過戶手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地產進行實地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