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自建房貸款對象及條件:18-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協會服務區域內。
2.申請農村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如下:(1)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必須經當地村鎮建設部門批準並符合當地發展規劃。(2)借款人應提供村鎮建設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3)借款人必須有比例不低於規定數額的自有資金,具有較強的信用意識,具有良好的資信,並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能夠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擔保,或者可以用有效資產作為抵押物。(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管和結算監督。
3.申請農房貸款時需要提供的資料:(1)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和借款人的結婚(離婚)證明。(二)住房貸款使用證明。(3)擔保人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抵押財產產權等有效證明材料。(四)農村信用社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