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執行人按揭購買的車輛,所有權仍歸被執行人所有,法院在執行時仍可以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只是在拍賣所得款中,應該首先償還抵押債權後,余額才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款交給申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二、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