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暫時無法償還債務,您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延期償還或減輕或免除您的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並想起訴債務人,那麽在起訴後,就需要積極應訴並在法庭上努力實現分期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法院將不予支持,並將限期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有能力償還但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連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與貸款壹並支付。
不還債會有什麽後果?
1.在個人征信中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借款人未來貸款;
2.懲罰性利息。在原有貸款負擔的基礎上增加罰息的經濟負擔;
3.被起訴。借款人經多次催告仍未償還信用社貸款的,信用社可向法院起訴借款人;如果貸款機構在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法院判決,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有抵押物作為抵押,經法院許可,貸款銀行也可以拍賣抵押物以償還借款人所欠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