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罪的客體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如果詐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建議立即報警,電話110或向附近調度所報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實施)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擴展數據
毒品案件的刑事立案
1、非法制造、販賣、運輸(包括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都應立案。
2.提供場所、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3.制造、銷售、運輸假藥的,以制造、銷售、運輸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攜帶、郵寄、托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5.私自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以上(相當於生鴉片壹兩)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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