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券信托:
證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將證券作為信托財產轉讓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管理和使用。例如,委托受托人收取證券的股息,行使相關權利,例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出租證券,或以證券為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然後將其借出以獲得收益。
(2)房地產信托:
房地產信托是指委托人將房屋和土地等各種房地產轉讓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管理和使用,如維護和保護房地產、出租房屋和土地、出售房屋和土地等。
(三)動產信托:
動產信托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托財產設立的信托。動產包括的範圍很廣,但在動產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並在此過程中為委托人提供資金,因此動產信托具有強大的融資功能。
(4)貨幣信貸信托:
金錢債權信托是指以各類金錢債權為信托財產的信托業務。金錢債權是指在壹定期限內要求他人給付壹定金額的權利,具體表現為各種債權憑證,如銀行存單、票據、保險單、借條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轉讓的各種債權憑證後,可以為其收取款項,管理和處理其債權,並管理和使用由此獲得的貨幣資金。
例如,西方國家信托機構辦理的人壽保險信托屬於金錢債權信托,即委托人將其人壽保險文件轉讓給受托人,受托人負責在委托人死亡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並向受益人支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