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貸款和委托貸款的區別
壹、性質不同
1、委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轉移委托財產
2、信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托人投資
二、形式不同
1、委托貸款合同須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受托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壹致協議
2、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兩方簽訂協議,委托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托人和受托人
三、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1、委托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2、信托貸款合同中,委托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幹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托人確定
四、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1、委托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信托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
2、信托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托機構負責,風險由信托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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