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公積金貸款 - 信貸員違規放貸後果是什麽

信貸員違規放貸後果是什麽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壹)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 上一篇:新版二代征信對個人有什麽影響?和這些有關系!
  • 下一篇:信用卡是信用貸款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