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現自己被別人惡意貸款後,先積極與辦理貸款或者信用卡的貸款機構協商;如果機構拒不解決或當事人因不良信用記錄造成了損失要求賠償,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情況屬實,為了自己的聲譽,貸款機構壹般會幫忙解決。起訴搜集證據時,當事人只需去權威部門作筆跡鑒定,證明貸款合同上的簽名不是自己所簽即可。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壹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