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聯網上的壹條新聞又被反轉了,四川居民程女士稱自己在浦發銀行?被貸款?1200萬元,自己對這筆巨額貸款毫不知情,雖然這兩筆貸款已經結清,但其出現在自己的個人征信記錄當中,且有被冒名貸款的嫌疑,讓事主程女生有些不知所措。
這兩筆貸款均已還清,資金使用方為程女士作為股東所在的汶川某公司。7月29日,涉事公司發表聲明公開譴責程女士,稱其對貸款情況完全知情,是為了索取非法利益而惡意謊報?被貸款?。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兩筆貸款的相關申請書等材料上的筆跡與程女士的簽名筆跡同屬壹人。這表明,程女士自稱不知情?被貸款?1200萬壹事,實則為其自導自演。
該程女士就?被貸款1200萬元?壹事再度回應:1、浦發銀行鑒定系銀行的單方面行為,程小瓊本人並沒有壹起去鑒定中心,銀行應該向媒體公示鑒定結果是否是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中心作出;2、無法核實浦發銀行鑒定所需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實、合法;3、鑒定材料是否是2011年、2012年辦理個人貸款時的全部原始資料?其實,貸款發放的程序有多嚴格,對於以資金存貸為主業的金融機構來說,是再清楚不過了。這樣壹個並不十分復雜的事件,調查起來,難度其實並不大。最直接的方法,是向當事人壹方出示其要求的、依法可以出示的貸款審批發放材料,對審批材料當中的簽名做筆跡鑒定。這不但是打消當事人疑慮的最好方式,也是維護商業金融機構聲譽的最好辦法。
法律專業人士認為,若?被貸款?壹事純屬程女士惡意謊報構陷,銀行合規沒有問題,則程女士的行為無疑已經侵犯了浦發銀行的名譽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侵權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浦發銀行可以追究程女士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