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按揭合同簽訂後30天之內,按揭人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按揭登記。
按揭登記時,按揭方須提供以下資料:壹份主要合約和壹份按揭合約;
抵押人的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書;
申請按揭註冊;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用房屋需提供《房屋***有權證》及其他***同擁有人的同意;
以預售商品房為抵押物,必須提供有效的預售合同;
能夠證明按揭人有權利設立抵押權的文件和相關資料;
能夠為按揭不動產的價值提供佐證;例如,不動產的評估報告;
其他經註冊機構認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登記機關應當審查抵押申請,權屬清楚、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登記後15天內做出書面回復,並對其進行登記和發證。
(l)不動產以合法取得的不動產作為抵押,登記機關應當將其作為其他權利記錄於原有《房屋所有權證》中,並將其交給抵押人,並將《房屋他項權證》發給按揭人;
(2)以預售商品房或正在建設的房屋為抵押,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記載;按揭不動產於按揭期間完工,由抵押人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明後,再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個人可以將房屋作為抵押,因此是合法的。不動產的按揭人可以是自然人,即所謂的“個人”,因此,不動產可以作為抵押;而對於私人借款,如果超出四倍的利率,則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個人按揭款或現金轉賬,若為轉帳銀行有紀錄。不動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為抵押物,並按時支付借款,房屋的產權仍然歸產權人自己經營,債權人只能按時取款,無權使用和管理房屋,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