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罪量刑:1。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的任何人。以欺詐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騙取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協助貸款詐騙是刑法中的從犯,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壹百七十五條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