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是指國家公證處對夫妻(未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何種財產制度以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式和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即使壹方放棄,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名字,仍然需要過戶,以防將來買房時,該方不簽字就不能交易房屋。離婚財產分割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並以列舉和概括的方式界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法律還規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兩種方式: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離婚時,如果雙方有合法的婚姻財產協議,則以此類協議為準。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夫妻共同財產壹般應當平分,必要時可以不相等。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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