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條: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產權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產權登記的壹方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給予補償。
(2)法律咨詢如果婚後償還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離婚時該房產將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產權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另壹方。”根據妳描述的情況,我姐夫不能申請貸款。原因是親戚之間出售房屋向銀行申請貸款涉嫌騙貸,銀行將拒絕放貸。此外,如果交易的房屋有尚未還清的抵押貸款,則必須還清所有抵押貸款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無法辦理。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