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出資:公司成立或增加資本時,股東出資資金,用於企業前期建設或經營投資。
2、經營利潤:企業在全部經營銷售中實現的利潤,用於經營投資、股東分紅等。
3、銀行貸款:銀行信貸或抵押、擔保貸款用於補充企業營運資金、營運資金等。
4、民間借貸:自然人向企業提供有償資金借貸,壹般用於企業緊急情況下的資金使用。
5、內部融資:企業依靠內部積累的融資,可用於企業經營管理範圍內的合法控制。
6、外部融資:債務融資、融資租賃、股票融資等,用於企業經營管理範圍內的合法支配。
7、政府扶持資金:政府補貼、扶持資金、扶持項目、政府專項項目等,必須用於特定項目。
8、項目資本金是指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於建設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及其相應權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