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包括普通住房、別墅、商業用房等。
2.自用汽車。
3.定期儲蓄單。
4.憑證式國債。
5.理財產品。
6.股票。
7.基金。
8.通過銀行購買的實物黃金或記賬式黃金。
9.通過銀行購買的記賬式國債。
借款人投資購買或擁有的古董、字畫、郵票、其他文化藝術品等不易衡量價值或難於鑒別真偽的財產銀行壹般不納入借款人家庭的資產價值計算範圍。
職業、收入證明材料
個人貸款業務中的職業、收入證明包括:
(1)相關人員為企事業單位或國家公務員的,由工作所在單位或人事部門開具職業、收入證明。這類收入證明只能蓋單位行政印章或人事部門印章(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的綜合部門印章),其他部門印章銀行不予認可。
(2)相關人員為軍人的,由部隊或其財務部門開具職業、收入證明。
(3)相關人員為個私業主的,個私業主應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明材料。有些銀行不要求這些人員收集職業、收入證明材料,這些單位就由借款人實際開立,由木人開立的單位出具木人的收入證明意義不大,因此有的銀行對此簡化了手續,通過其他手段核實收入情況。借款人以租賃性收入為主的,應提供租賃合同、租賃物所有權利證明文件等。
(4)不少於3個月的銀行賬戶流水,包括工資賬戶和其他銀行賬戶的收入、支出明細清單。借款人的收入還包括獎金、投資分紅等,不包括從事股票、期貨等交易的預期收益。個私業主主要提供經營企業的銀行賬戶流水。借款人及其配偶、自然人保證人需提供職業、收入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