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銀行跟妳是信貸關系,跟別人沒關系。銀行只承認簽署貸款的人。如果不能償還,就找他表哥要錢。擔保人和貸款人承擔相同的債務責任。三萬塊錢的事屬於高利貸,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只能是對方憑良心給的,給了又不違法。妳不能向他要。最好使用靜態制動。如果他給妳,他會接受。如果他不給,就不要求。
至於對方借的錢,只要有約定,就可以要求對方按時還款。如果不償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不管是貸款人還是擔保人,銀行都不會扣妳的工資,除非法院裁定扣妳工資還貸。壹般銀行本身沒有這個權利。
如果進入征信銀行黑名單,以後就不能做任何涉及信用要求的金融業務,比如辦理信用卡、貸款、買房買車等。
還有壹點,如果銀行把妳告上法庭,而妳又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麽借款人和所有擔保人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十萬元不是大數目,但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妳最好想辦法跟擔保人把貸款還清,然後找那個人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