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詳細的地址證明;
3.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良好的個人信用;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組織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方是擔保人,包括法律規定的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人。
人、其他組織或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務的債權人。這裏的履行債務或按照約定承擔責任被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之為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設立:
1.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符合要求的條件:
與本案無關;
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常住戶口;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2.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