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轉出時,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轉出業務後2個工作日內,通過轉入平臺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賬戶信息表,並反饋給轉入中心(註:轉出或轉入住房公積金中心沒有平臺的,仍按原流程辦理。)。
2.經批準後,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查詢職工身份信息和公積金賬戶信息。如果審批通過,則辦理轉出業務。
3.異地轉移時,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匯款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信息在中心系統進行處理,登記職工轉移的本金、利息等信息,並根據相關內容錄入系統。轉移資金賬戶結算中心將與轉入資金核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從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入轉移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第二天下午可通過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查詢職工。
延伸信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操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異地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的,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地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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