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貸款人購買商品房後確實無法按時償還貸款,作為貸款銀行,為維護銀行的利益,有必要督促貸款人償還貸款。如果貸款人和銀行最初約定在15內全額償還貸款本息,這並不意味著銀行在15到期前無法行使抵押權。如果第壹期和第二期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可能不會立即行使抵押權,但當它積累到壹定程度時會行使這壹權利。
這時,貸款人會根據實際情況權衡利弊。如果貸款人已經償還了大部分貸款,您可以考慮臨時援助並歸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如果不是暫時的困難,應該考慮其他方法來解決。例如,經銀行同意,將轉讓所購房屋,並用轉讓所得償還貸款。經銀行同意後,新買受人將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新買受人將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雖然這不是壹種理想的方法,但它比銀行通過拍賣或訴訟的解決方案積極得多,經濟損失也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