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短時間內也相愛了,但是據這位先生反映,過了兩三天,這位女士轉來了她老公的幾萬塊錢,這位女士向他解釋說,提前支付婚禮彩禮,讓他在聽說這位女士願意嫁給自己的時候更開心,所以他並不計較這筆錢的得失, 直到後來證明,這位女士頻繁向他借錢,這位先生終於使用了網貸,但是收到貸款後,這位女士並不合適。
這件事讓李先生覺得很尷尬,於是立即報警,並找了記者幫忙調解。記者了解後發現,這位女士並沒有離婚,這位先生是在網上被騙的。再加上之前兩人關系好的時候,李先生寫下了還款借條,這也導致了女孩拒絕歸還欠款。
其實在我看來,這位先生的錢是可以追回來的。首先,對方不是抓不到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記者的調解,兩人已經見面。第壹,他們可以私下溝通,希望女方盡快還款。如果女方還是拒絕還款,那麽這位先生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可以通過銀行賬戶查詢證明女士的銀行流水,有沒有還款就完全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