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超過36%(3.6分)就是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於2065年9月1日生效以來,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不屬於高利貸。
擴展數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均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選擇主張兩者,但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壹條借款人自願支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而未約定利息的,或者利息或者違約金超過約定利率,且未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請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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