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具有本市戶籍;應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回鄉創業證明(其中壹種即可);
應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能夠為第三責任人提供反擔保(擔保人必須是市、縣(市)、區兩級以上財政全額供方);
無不良信用記錄和其他經濟違法行為;小額貸款額度由擔保中心根據貸款申請人經營的項目和規模核定,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創業貸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
準備文件。證件包括: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站出具的失地證明或返鄉創業證明;
提出申請。向本人創業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鄉鎮勞動保障站提出;
填寫表格。填寫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申請審批表(壹式兩份);通過初審。勞動保障機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向縣級以上擔保機構推薦;
通過審核。擔保機構對貸款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再就業項目進行評審,簽署意見,並提供《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項目評審意見》;
申請貸款。申請人憑上述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商業銀行應自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調查和審查程序,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