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工程合同的分級審查和簽訂,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責任和解釋:
1.基礎設施後勤辦公室負責直接合同。
2.學校招標或公開招標項目的合同由聯合審查和會簽單位* * *負責。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包括簽約管理、履約管理和檔案管理。
(1)簽約管理
1.受學校招標領導小組委托,基建後勤部、監察部、審計部、財務部等單位負責同誌可* * *與承包商逐項談判,確定擬簽訂的條款。
2.基建物流部起草合同後,由法律顧問部、監察部、審計部、財務部領導實施聯審會簽制度。會簽單位可以對合同條款提出修改意見。如果需要基建後勤部門說明,可以說明。不需要說明的,按照修正案執行。如有重大分歧,可咨詢相關校領導進行研究。
3.合同起草完成後,送分管負責人審批,根據分管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分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負責人簽訂合同。
(2)績效管理
1.根據合同,基建後勤部門應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2.根據合同,基建後勤部門行使管理權。
3.根據合同規定,基建後勤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並進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整理。
(3)檔案管理
簽訂的合同由校辦根據學校規定統壹編號,分別送以下單位進行合同文件的歸檔管理。
1.財務部(合同原件壹份永久保存)。
2.基建物流部(合同正本壹份,合同正本三份,會簽修改)。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最終結算款、保修款和貸款審批管理。
建設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最終結算款、保修款按基建後勤處現場代表、相關科室科長、分管主任、主任簽字後送校領導簽認的程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