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招用城鄉勞動者,但未在勞動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的用人單位,應持新錄用人員花名冊及時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登記,為錄用人員辦理就業許可和就業備案等相關手續。
《河北省勞動者求職就業登記表》是本人領取就業證時填寫的,由發證機構工作人員輸入微機,為逐步實現全省聯網、信息資源化奠定了基礎。
求職者以任何方式就業後,用人單位應持被就業者的就業證明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備案和社會保險手續,並將被就業者的就業信息填寫在XX(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者就業登記表上,由工作人員在就業證明的就業狀況欄中記錄。
就業許可證的其他功能
1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後,按實際用工人數填寫農民工就業申報表,並備齊農民工“三證”,即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或未婚證明)、農民工就業登記卡,向所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勞動者首次就業的,或者由失業轉為就業的,用人單位憑被錄用人員的失業證辦理就業清單。
3.本市戶籍人員需要到外地就業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失業證,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