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首套(含組合貸款公積金)最高額度為70萬元,現為90萬元;
2.原第二套(含組合貸款公積金)最高額度為50萬元,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3.如果貸款金額沒有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金額等於借款人月繳存的公積金除以單位和個人的總和,再加上配偶月繳存的公積金除以單位和個人的總和,再乘以35%乘以12個月乘以貸款年限;不高於根據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4.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的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即借款人的公積金繳存余額加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余額,再乘以20倍的繳存時間系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裝修或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