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準;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實的購房行為,購房行為壹般發生在壹年以內,但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所購房屋權屬清晰,手續合法完備,無法律糾紛;
5.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貸款抵押所購房屋,或以管理中心認可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政府債券、銀行存單、有價證券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的市、縣;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