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前的貸款,可以用借條形式的借條補充。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所註明金額的債務。是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款要註意哪些問題?
1.必須有書面的借條借款合同或借條。詳細標註貸款日期、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還款日期。利息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視為無需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借條必須由借款人本人書寫。如果有保證人,保證人的責任要壹起寫清楚,由保證人本人簽字。除了簽名,借款人最好通過指紋確認;
2.利息可以約定,但必須合法。民間借貸只有在雙方事先以書面或口頭協議約定為有息借款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借款人在償還本金時支付利息;否則視為無息貸款,貸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3.借款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擔保。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或擔保為貸款的收回增加了壹份保險,即使借款人無法償還,仍可向擔保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