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身份。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購買和大修合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四)有所購(大修)房屋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支付所購(大修)房屋的首付款;
(5)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六)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個人在購買有房產產權證的房屋和可在市場上交易的房屋或商品房時,支付壹定比例的首付款,其余部分以擬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向合作機構申請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9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