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暫時不能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法律也考慮到了這種情況,規定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約定分期償還;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審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法院將執行和監督情況,或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賠償。
總而言之,如果妳欠法院的錢被司法拘留,妳將無法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