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表示在京工作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房。
需要的流程如下:
1)開具證明:借款職工到繳存地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以下簡稱《繳存證明》);
2)貸款申請:借款職工到購房地中心提出異地貸款辦理申請,並持有購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貸款資料;
3)審核審批:購房地中心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決定是否準予貸款並通知借款職工;
4)貸款簽約:異地貸款審批通過後,借款職工到購房地中心或承辦銀行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附屬合同、單據等書面文件;
5)貸款擔保或抵押:購房地中心負責辦理並保管抵押(預)登記;
6)貸款發放:房屋抵押(預)登記後,購房地中心或承辦銀行收妥房屋抵押(預告)登記權屬證明後發放貸款,並將《繳存證明》回執反饋至繳存地中心。繳存地中心應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