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限購細則
無論是正在建造還是正在銷售的商住房,個人購買時要求在本地未擁有住房,且連續繳納五年的社保及個稅。社會組織及企事業單位購買後,不得將該商住房用於居住,且再次出售該商住房的時候,購買方必須為社會組織及企事業單位。
商住房在建造時,不會強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設計超市、學校等相關配套設施,且商住房的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僅為四十年或者五十年,同時要求購房者在購買商住房時,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北京商住房限購有什麽影響
北京發布商住限購政策後,其商住房簽約量出現了急劇下跌的現象,從原本每日200套左右的簽約量到僅有3套的簽約量,由此可以看見商住房限購政策對整個市場的簽約量有著極大的影響。
北京商住房限購相關內容
房地產不能將申請規劃的商辦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是違法的,而且報建的項目分割單元不得小於500_,也就是說開發商銷售的單個房產面積要在500_以上才行,否則規劃部門是不批準的。
在建或在售的商辦類項目不能銷售給個人,只能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而且這些購買的單位也不能將房產用來居住,否則規劃國土部門會收回該土地,並且會受到銀行暫停授信等處罰,還會影響該企業的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