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中分離出來的。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單位可以構成的犯罪有五種:集資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保險詐騙。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如何認定金融詐騙罪,要看其是否具有金融詐騙罪的法定犯罪行為之壹。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除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中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除外)、證券詐騙、保險詐騙的具體行為,是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