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程序: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單位有資質的經辦人填寫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提取申請表和提取清單,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夫妻雙方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主要購房人或租房人先行辦理提取手續,另壹方應向對方提供《提取記錄單》、夫妻關系證明及相關材料。
(2)管理部接櫃人員根據《提取管理辦法》對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經審核不允許提取的,告知不允許提取的理由;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征詢管理部主任和管理中心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在三天內給單位明確答復。
(3)提取人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限額後,可根據其他原因再次辦理提取申請。
(4)3個工作日內取款未轉入指定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5)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由單位經辦人辦理。個人與單位就住房公積金提取發生爭議時,單位未給職工辦理提取手續的,管理部應當進行協調。
(6)封存在集中保管倉庫符合提取條件的員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儲蓄賬戶賬號及相關證明材料在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經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後,按個人程序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