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和經營場所;
(3)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譽良好,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有農村信用社認可的信用資格(即城鎮個人信用等級為BBB級以上的農戶信用等級為“良好”以上);
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擔保;
(七)有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能力和壹定的經驗;
(8)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產經營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證書等。);
(九)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通過農村信用社辦理主要結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