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本人或配偶、父母或子女患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受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 .被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退休了;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就業,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希望能幫妳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