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女婿也叫過繼女婿,大概就是男方娶女方家的意思。大部分男生因為條件不好,選擇到女方家收養女婿,女方家條件優越。只是雙方結合,不用交彩禮就可以住在女方家,可以省很多事,對男方來說也是壹種緩解壓力的方式,同時還可以從老丈人那裏得到壹些補償。
但婚姻就是婚姻,如果說做上門女婿是壹筆交易的話,我是不認同的,也不是明碼標價的問題。
過度和過分都是主觀的。
如果說女方要車要房很過分的話,我覺得沒有固定的標準,也沒有法律說不能伸手向對方要錢,但這是沒有理由的。如果對方能接受雙方協商,那麽妳的條件也不算過分。如果對方不能接受,在他們眼裏顯然是過分的要求。
也就是說,所謂的過分和過分,只是壹個人的主觀判斷。妳有妳的理由,他也有他的理由。從他的角度來說,作為壹個男生,結婚了就什麽都沒有了,不能給女方提供房子,車子,優越的物質條件。那麽對方娶妳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了。妳為什麽要這樣或那樣?
婚姻不是交易,愛情不是買賣。
說到底,這是壹個講真話、說實話的問題。就像我剛才說的,從女方的角度來說,他們也有壹定的道理,所以這件事是有壹定的主觀性的。如果妳要從妳的角度找壹個理論來支撐,我覺得無非就是妳放下作為男生的尊嚴去他們家。能不能有點尊嚴,做個正直的人?
綜上所述,女婿要求對方買這個買那個,其實很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