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承擔壹定風險進行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經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
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期間的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超過12億元。
經濟困難的大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籌集的資金無法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民主評議確定。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表),以證明家庭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