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到妳這裏,就可以這樣分析,房子首付及在結婚前所交月供為妳老公婚前財產,在妳們結婚登記之日起之後交的月供為妳們***有財產。
打個比方說,房子10萬,首付3萬,貸款7萬,貸款總還款額10萬,結婚前,妳先生已還貸1萬,結婚後又還了2萬,
這樣壹來,妳先生的份額為
3萬(首付)+7*(1/10)婚前已還+7*(2/10/2)婚後已還的壹半=3+1.4=4.4萬
妳的份額為:7*(2/10/2)婚後已還的壹半即0.7萬。
但壹般不會這樣操作,房子畢竟是固定建築,沒法拆開來的。妳壹些,妳老公壹些,銀行壹些的。所以,壹般是協議解決,因為涉及到婚姻的其他***有財產權利和義務,所以,以協議解決為主,即使法院判,也要考慮各種因素,跟妳想的不會完全壹樣。
昨天特意向法院的同誌問了壹下,基本上就是我說的這樣,只是有兩個地方要調整壹下
壹個是房子是特殊商品,從登記,即房子壹般在判決離婚中判屬房產證上有的那個人,也就是妳老公。
二是***同財產部分,只需妳們婚後繳的那部分對半開進行分割就是了,當然,這個跟我原來的計算實際上是壹樣的。
其他的還是跟我原來講的壹樣,從協議,從實情。
另外問壹下,tangshi152,請教壹下,婚姻法哪條說不是壹次付清的房產就是***有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