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妳需要明白,對於銀行來說,借款人是妳,不是妳姐,負責還款的是妳,不是妳姐。如果兩年後姐姐說經濟不夠好,銀行要妳還錢。因為借款發生在妳和妳妻子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很可能會要求妳妻子在借條上簽字。那麽這筆貸款屬於妳和妳老婆的夫妻,需要妳和妳老婆共同償還。所以妳知道我老婆為什麽反對,因為我老婆不想背這個貸款,也不想這個家背這個貸款。
根據妳所說的,看來這筆貸款不是壹筆小數目。如果我姐不還錢,銀行會要求妳家還錢,也許妳需要拍賣妳的房產,這會讓妳家無家可歸。
我不明白,妳姐姐為什麽不自己去貸款?我只能認為,可能她信譽不夠好,更不可能幫她貸款。
在大事面前,人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