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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車,是三姨三姐借的。現在離婚了,應該怎麽分?

如果壹方婚前貸款買車,首付用個人財產,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車輛登記在壹方名下,除夫妻另有約定外,屬於車輛登記方個人財產,未還貸款為車輛登記方個人債務。結婚後,* * *隨著貸款的償還,車輛增值部分視為* * *隨財產。離婚時,參考法律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

(壹)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由車輛登記壹方向另壹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壹)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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