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是銀行的債權人,“借款人”是債務人。妳必須弄清楚了才能回答。
第二,別人用我的身份信息做的,我找不到。我該怎麽辦?
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地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賬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信息。
三、找不到債務人怎麽辦?
1,“債務人找不到怎麽辦?”;如果找不到人,也可以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2.對方是成年人,其家人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妳只能向他要錢。
3.“完全找不到他怎麽辦?”:如果確實找不到他或者他的財產,也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先申請中止執行,以後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不用擔心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無法申請執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