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為例:
可貸額度:為參與額度計算的所有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同申請人且***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
公積金繳存基數:該職工上壹年度平均月收入
2.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購買首套房的,房屋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房屋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6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第三套房不予貸款。(關於公積金貸款房產套數認定以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為準)
4.不高於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申請人與***同申請人壹並申請,且***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
5.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