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息)不得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之和。
2.貸款金額不高於總購房款與首付款的差額。所購房屋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申請人應當委托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以合同價格與評估價格的低值作為購房總價款。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職工購買首套房的,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6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30%。
3.貸款額度不高於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對於職工個人,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
4.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可增加10%,但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