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還清貸款,取消抵押。
賣方籌集資金償還剩余貸款,這樣就可以取消抵押,出售房屋,或者賣方可以通過其他銀行認可的抵押物申請貸款,這樣賣方就可以通過抵押貸款向其他銀行貸出壹定的款項,以償還他想出售的房產貸款,從而促成交易的成功。
2.買受人提前向出賣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
當賣方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剩余貸款,並且沒有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而買方已經決定購買該房產時,那麽賣方可以向買方尋求幫助。賣方可以建議買方先付壹大筆房款,然後用買方的資金或加自有資金還清銀行貸款,再辦理過戶手續。但這裏需要註意的是,賣方提供可靠的擔保給第三方保管監管或實際先交房。
3、通過銀行進行抵押。
房屋買賣雙方應向申請銀行辦理抵押過戶手續,並在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達成抵押貸款合同轉讓的協議,將原房屋所有權人的銀行抵押貸款及還款、利息的權利義務轉讓給買方。這種方式對買賣雙方來說都比較安全,對無力壹次性支付購房款的買家來說也比較方便和劃算,但需要提前咨詢銀行,以防情況發生。
4.通過中介等第三方提供預付款等協助。
如果買賣雙方都無力或者不願意還款,可以通過第三方專門的擔保公司還清貸款,然後進行交易轉讓,再把錢還給擔保公司,並向擔保公司支付壹定的費用。但如果采用這種方式,切記要選擇信得過的中介,防止中介利用這個機會分割交易雙方的利益,並與中介明確約定辦理業務的時間和相關違約責任,避免出現糾紛和無法追究賣方、買方或中介責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