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戶首先要咨詢相應的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交所需資料。
2、公積金管理部進行初審。評估的時候,有兩個方面,壹個是信用評估,壹個是抵押物評估。審查擔保中心的擔保資格。
3.雙方在合同上簽字。
4.將所有信息傳遞給經辦銀行。
5、具備貸款條件,發放貸款。
借款人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身份合法有效;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客戶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申請貸款時,貸款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應當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含)且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退休人員退休前已繳納住房公積金。
(2)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在北京購買住房的資格;申請貸款來支付妳買的房子。
(三)貸款申請人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政策執行;凡不屬於首套房,被批準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經批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