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凍結銀行存款區分兩種情況確定處理方式:原告在起訴前或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凍結被告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並且法院將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了其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先履行判決或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然後再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法院的凍結主要是由於法院的幹預。估計有糾紛。如果解除,將在法院判決後解除。法院不會直接扣錢,除非判決後不執行並采取強制執行。同時,還要看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否存在連帶責任。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貸款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借款人應首先償還貸款,包括其所有資產,直到其無法償還為止,擔保人將代為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對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該財產采取保全、責令實施壹定行為或者禁止實施壹定行為。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